2007年6月4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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慈溪成功和解一起轻伤害刑案
周君君 陈亮亮

  本报讯 “我们都是老乡,出来打工不容易,18000元也可以,我们同意和解,也希望司法机关不再追究朱付彩的刑事责任。”随着犯罪嫌疑人最终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,慈溪市检察院成功和解了一起轻伤害刑事案件。
  5月10日,谷宗芳的妻子(环卫工人)在慈溪市浒山街道打扫卫生时,与朱付彩的妻子因为垃圾的问题发生纠纷,遭到朱付彩及其妻子的殴打。第二天,谷宗芳与其儿子上朱付彩的快餐店讨要说法,谷宗芳的儿子先殴打朱付彩,朱付彩即拿菜刀追砍谷宗芳及其儿子,结果将谷宗芳的左腿砍伤,经法医鉴定,构成轻伤。
  5月18日,公安机关以朱付彩犯故意伤害罪,向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。办案检察官通过审查案卷、提审犯罪嫌疑人朱付彩和询问被害人谷宗芳后,发现朱付彩的悔罪态度好,并且双方都是安徽老乡。因此,承办检察官认为双方具有和解的基础,且符合有关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条件。
  随后,承办人通知双方到场,阐明有关刑事和解政策,并告知双方有关的权利义务。朱付彩的妻子随即代表丈夫真诚向被害人道歉,并表示愿意支付医药费、营养费等各种费用20000元。谷宗芳在得知对方经济有困难后,当场表示原谅对方,并愿意只拿18000元了结此事,希望司法机关给朱付彩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,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。
  慈溪市人民检察院遂对此案依法作出不捕决定,并建议公安机关作撤案处理。
  (周君君 陈亮亮)